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西北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我校2016年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见西北大学人事处网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3.2016年应届硕、博士毕业生;或2014、2015年毕业,未办理过改派且能够重新派遣的硕、博士毕业生;可以派遣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4.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后不超过34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5.学习成绩优异,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西北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西北大学网站(http://www.nwu.edu.cn/)上统一发布,每人限报1个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5.11.17—2015.11.3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需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无法现场报名者可以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表及有关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报名材料者,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报名表及其他材料应均为扫描件,原件待参加面试前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以一个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相应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规则为“姓名+毕业学校+所报单位”,上传后,还须进行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及联系人详见《西北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3.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西北大学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博士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通过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发扫描件,原件待参加单位推荐考察时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三)审查考核(2015.12.1—2015.12.3)
学校成立审查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进入单位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审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5倍的,原则上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四)招聘单位考查(2015.12.4—2015.12.18)
招聘单位成立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查推荐领导小组,制定考查推荐方案,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全面考查,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依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人选推荐到学校。
(五)学校笔试(2015.12.22)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政治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数学、外语、重大时事等。
(六)确定人选(2015.12.23)
根据“单位考查成绩×70%+学校笔试成绩×30%”的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按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队,按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公示人选。
(七)学校公示(2015.12.24——2015.12.30)
在西北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身体检查(2016.1.4-2016.1.6)
拟聘用人员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对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推荐人员无符合条件者,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九)聘用报到。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选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西北大学通知公告,并保证手机畅通。
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
咨询电话:029-8830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