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

城乡规划学(083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2-08-29浏览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学术基础、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学术性与职业性兼顾的城乡规划学科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在专业教育思想上,遵循科学、求实、创新的精神,倡导尊重自然、注重人文、承启历史、回归本原。追踪学科发展的前沿,强调多学科的交叉融贯,建立开放的知识结构,培养自我适应、更新、拓展、深化的能力。
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对人类生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与把握,树立规划与环境的整合思维理念;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系统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城市规划研究、分析和实务的能力,着重培养具有创新型的思维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并能运用外语撰写论文,熟练开展城市规划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主要研究方向
1. 城乡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立足中国西部独特的地域气候及环境特点与城乡建设要求,追踪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前沿,通过对“城-镇-村”聚居环境中人、自然与建成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综合研究,整合城乡住区自然生态系统、人居生活系统和产业系统,探索适宜本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相协调的城镇生态化建设途径与人居环境绿色规划设计方法。
2. 城镇历史与遗产保护
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需求,以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立足西北地区,研究其独特的地域文化、建筑特色和生态环境,通过分析西北城镇的发展历史和面临的困境,探索保护与发展之路,建立西北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三、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其中论文撰写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导师按照本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提交基层单位审查,经基层单位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学校备案。
2、围绕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按两个培养阶段安排教学计划。既重视学科理论教育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又注意在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上拓展个人的专题研究方向。
3、加强实践能力、扩大实践范围,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参加导师研究课题)及工程实践(参与有关工程设计任务)两方面内容。由研究所负责安排,并有专人指导和进行考核。
4、加强开放式教学,积极与国内外学校联系,互派学生,合作培养,使学生更多地拓宽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动向与前沿。
5、坚持教师重点讲授与指导文献阅读、学生自学、讨论和专题作业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积极引导与学生独立学习的主动性。
6、兼顾学术性与职业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成果检验培养质量。研究生直接参与研究的科研和工程实践。
7、坚持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把关相结合,进行培养规格制定、课题评议、论文选题审查以及论文答辩等,发挥教学的整体优势和导师的学术专长。
8、在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上,加强不同学科之间导师与研究生的互动,注重相关学科的渗透,把学科交叉的边缘领域作为突破点,不断拓宽和深化研究内容。
9、采取校、院(系)、基层单位、导师四级管理体制。导师负责学生思想及业务素质的全面培养,要求研究生定期向导师做思想和学习情况汇报。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2.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容包括:文献阅读、科研调查、选题报告、理论分析、软件设计、实验研究、工程实例分析、撰写论文、论文答辩等环节。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途径,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硕士生所在系应组织选题报告会并对选题进行审查和把关,选题的准备工作在第二学期课程学习的同时就应着手进行,最迟在第三学期应正式做选题报告并提交论文工作计划。选题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意义或学术上有一定意义的课题。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应运用所学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解决科研中的问题。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力求文字简明,条理清晰,分析严谨,理论推导和运算正确无误,在阐明论文的目的意义时,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4.学位论文应进行评审和答辩,硕士论文基本完成后,应由系组织预答辩,对论文进行质量监督和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通过后,修改并正式提交学位论文,方可报学院批准进行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硕士生应能恰当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包括论文有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有关专门知识的问题。
5.有关硕士学位和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工作手册》中“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关于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几点意见”执行。
六、学位授予

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学习成绩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