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要求各单位集中保管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中,副处级及以上校管干部的证件由组织部统一保管,全体教职工(含科研博士后)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因私证件管理工作,请按照学校要求,将因私证件交学院统一保管,请您于9月30日前交至院办田老师处。
联系电话:83395109
人力资源部
2018年9月18日